【法官印象系列】“丢书包”的法官很酷
上午到广州某区法院开庭,进去的时候,发现经办法官并不是传票上载明的法官。当然,这也不影响开庭,毕竟需要回避的话可以当庭提出请求。
就是一下觉得这位法官有点面熟,仔细一想,想起来了,就是那位出口成章的法官!一年多有一个案件正好也是这位法官经办,那个案件一审二次开庭之后最后达成调解,但经办法官开庭精辟的语言,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——不管什么时候什么立场什么行业,我们佩服的人都是具有本行业高度专业水平的人。法官也不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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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大家回顾一下当时的开庭。
那个案件我代理被告,原告诉我方侵权损害,要求高额赔偿。
在对方提交的证据中,有一份是会计审计的司法鉴定报告,但是对于该审计报告所依据的财务资料、合同等审计材料一概没有提交。
我方在质证的时候自然提出:对该审计报告的司法鉴定书三性(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)不予认可,审计所依据的材料都没有提供,对所依据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全面性也完全没法确定,所作的审计结论三性自然也不能认可。对此,对方律师的回复是:因为涉及商业秘密,当事人公司不允许把审计材料交给律师带到法庭作为证据提交,如果我方要看的话可以到公司去看。
对于对方的辩解,我方肯定是不予认同的:其一,涉及商业秘密,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;其二,不作为证据提交,怎么证明审计报告结论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关联性?其三,就算我方到当事人公司亲自看审计材料,那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查看?查看之后我方发表的意见具有法律效力吗? ——因为这明显不属于质证,不属于质证,那这种查看和查看之后的意见也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了。
法官听了我们双方的几个来回陈述辩解之后,发言了:仅仅提供审计报告的司法鉴定报告,所依据的审计材料却没有提交,这不是无源之水、无土之木吗。。。此言一出,瞬间对这位法官肃然起敬,没有偏袒没有啰嗦,简简单单一句“无源之水、无土之木”,就把我和对方律师争辩的这个问题形象无比的说清楚了。帅爆。
通常我们戏称出口成章的人为“书包”,但是结合业务,能在工作中能做到恰如其分、恰到好处的“丢书包”,引经据典,那确实是需要水平的,非常不容易,如果不是有相当专业水平,根本做不到。
几乎所有律师都会喜欢专业精湛的法官,开庭风格干脆利落,所归纳的焦点问题确实是问题所在,直指矛盾。反而,专业水平不是那么高的法官,小小一个问题争辩,都要搞半天,原告被告之间回应来回应去,很多回应根本就是无谓的瞎扯,都完全没有证据支持的,或者完全和本案无关的,也不会加以判断、制止。说句不客气的话,这样的开庭真的是浪费大家时间、“浪费纳税人的金钱”。
这样的法官也不乏其人,时间关系,回头再分享吐槽。敬请期待。